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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孩子有一个学习的空间

天津一位母亲呼吁管一管网吧
2001-03-27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陈建强 我有话说

本报天津3月26日电近日,天津一位“心急如焚的母亲”通过媒体发出呼吁,“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‘网吧’,让孩子有一个学习的空间!”

这位母亲的儿子今年15岁,初中三年级学生。“儿子一直是我的骄傲,他听话懂事,学习成绩名列前茅。”然而,从去年暑假起,他学会了上网,便几乎天天呆在“网吧”里。新学期时常逃学,学习成绩迅速下降,整日精神恍惚。焦急的父母百般规劝,却难以使孩子远离“网吧”,一次,孩子说去同学家温习功课,到晚上10点还没回家,直到午夜,父母在一家“网吧”找到他时,吃惊地发现他居然正在网上和一个女孩谈情说爱。这位母亲说:“眼看中考逼近,儿子却天天泡在‘网吧’里,没心思念书。不得已,只好怀着十分担忧的心情写这封信,希望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重视,严格治理违规经营的‘网吧’,帮助许许多多为了孩子而焦虑不安的母亲!”

据了解,遍布城市大街小巷的“网吧”,许多是从游戏厅演化而来,经营者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,不择手段攫取最大利润是他们共同的心理特征,违规经营是他们共同的赢利手段。在“网吧”中,人们感受到的并非是便捷的网上服务和信息交流,而是乌七杂八的游戏、庸俗不堪的聊天以及淫秽下流的黄色图片……据不完全统计,天津市目前营业性网吧逾千家,而市公安局计算机管理监察处提供的资料表明,其中合法经营的只有400多家。半数以上是“黑吧”。

由于营业的时间越长,经营者的收益越大,因此,“网吧”超时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违规情况大量存在,许多网吧经常经营到深夜,有的甚至昼夜不停。国家明文规定“网吧”不得提供电脑游戏服务,但多数“网吧”置若罔闻,有的“网吧”甚至提供专门的电脑房,以逃避有关部门的检查。

有关人士认为,“网吧”经营中存在的问题,主要原因是无序发展而导致恶性竞争、违规经营。有关“网吧”管理的法律、法规相对滞后,同时执法主体的多元化,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。据了解,目前还没有专门“网吧”管理的法规,有关部门对其经营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缺乏法律依据;由于“网吧”的审批、备案、安全检查、经营管理分属通信、公安、工商、文化等多个部门,这也给监管工作造成很大难度。此外,大量充斥着色情、暴力、迷信内容的有害信息通过“网吧”传播,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,但在技术上,目前对“网吧”的经营还不具备有效的监控手段。

“但无论如何,也不能让‘网吧’危害青少年的现象存在下去了!”这是记者在采访中所听到的一致呼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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